内容预览: 江苏扬州一村民在高压线旁建房,致雇工触电被击仿致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电力公司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未设置安全标志,雇主未来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房主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所建房屋扩建逼近了架空高压电线保护区,加大了工人触电的可熊性,均判扭贵赔偿。雇工本人末尽安全茁意义务亦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钢管伸向高压线,雇工触线致残 2002年11月,江苏省江都市江都镇同桥村农民殷小羊经江都镇政府批准,在宅基地原址翻建二层楼房,由包工头朱立华具体负责施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