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山西大同市左云县2006年发生新井煤矿“5·18”特大透水事故,遇难56人,今年该县又发生胡泉沟煤矿“9·19”重大火灾事故,遇难21人;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今年发生“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难28人,现在,该市的洪洞县又发生了“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监总局提供的情况显示,上述事故的原因如出一辙。
新京报: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煤矿安全事故中,设备相对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乡镇煤矿占了70%。有关专家据此认为,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是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你怎么认为?
马丕梁:以我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而论,只要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确是可以避免的。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占87.5%的乡镇小煤矿,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尽力压低安全投入和降低安全设计标准,为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了隐患。
卢业授: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确是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但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落实不到位?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监管机制的缺失。
建国后至2000年煤炭监管部门———国家煤炭局被撤销,我国经历了两次矿难高峰期,一次是大跃进时期,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但是单次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特重大矿难,2000年之前比之后要少得多。建国至今,我国共发生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煤矿事故23次,而2004年-2005年两年间,就接连发生了6起,加上山西省洪洞县“12·5”矿难,占了总数的近1/3。
新京报:不少人谈到煤矿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因为监察不力,你却认为是因为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与监察之间的区别何在?
卢业授:监管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安全标准、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1988年之前,我国的煤炭监管部门是煤炭部,1988年煤炭部划入能源部之后是能源部,1998年之后是国家经贸委煤炭局,2000年底,国家煤炭局撤销后,国家没有再设专门监管煤炭生产企业的部门。而监察只涉及煤炭生产的安全环节,现在归属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
新京报:那你是不是认为应该恢复煤炭部或能源部呢?
卢业授:几年前,我们承担了中国工程院的一个课题,主要研究是否应该设立能源部的问题。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应该重新设立能源部,以对我国的能源战略进行总体规划和管理。 责任编辑 太平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