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007年先后有5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直接查处的凤凰“8·13”塌桥事故中的24名责任人。
记者从湖南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会议获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至11月,湖南省共处理和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人员627人次,给予行政处分526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人。
12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将在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大坍塌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2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责任编辑 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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