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11月14日的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遇难。这起惨痛事故足以提醒人们,未成年人安全方面漏洞很多,相关方面必须深刻反思,彻底查处危及未成年人的事故隐患。
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学生在校外包括马路上跑操,是常有的事,却没有多少人考虑其中对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潜在伤害因素。这种现象其实不仅在山西,在全国的许多学校中都存在。
学校体育场地要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来保障。学生在公路上跑操,与学校操场不足有直接关系。大原地区近300所学校中有400米跑道的学校仅21所,有的学校没有体育场地。各地建设学校基础设施时,往往只重视建教室,不肯留下空间给操场。有关部门对此应当有明确规定,千方百计留足学生操场。
在城镇规划中,应安排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以便于孩子们安全地锻炼,社会体育设施也应向不未成年人开放。《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对此也作了有关规定,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但现实情况是,一些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建的体育场馆,花大量经费维护,而又基本闲置。与此同时,学生因为学校场地不够而跑到大街上跑步、踢球。
对未成年人行路时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加强。要教育驾车者对未成年人自觉避让,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应将交通安全纳入学生的必学课程中,针对他们的年龄阶段,重点对横过马路、骑车沿路追逐等现象进行教育。同时,对于未成年人通过马路,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采取重点引导和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黄昏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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